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我中心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申请》(皖妇儿办〔2018〕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对一批使用年限过长、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申请的报废处置(资产账面原值计481668.01元)。
二、上述资产的报废事宜要认真组织,按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处置结果报委财务处并按省财政(财资函〔2018〕249号)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账户,同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此复。
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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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单位 |
省妇儿中心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卫计委 |
审批部门 |
省卫计委 |
批复文件 名称 |
皖卫批〔2018〕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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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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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仪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481668.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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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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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